哪吒是你家的魔童?《哪吒》发行方注册1818个商标引争议
2019-09-11 12:59发布于 娱乐八卦 频道
8月9日至8月27日,也就是《哪吒之魔童降世》上映的第15天开始,该电影的发行方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共注册了1818个与《哪吒》相关的商标。
这批商标名称几乎全部与电影有关,诸如吒儿、混天绫、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敖丙等。目前,部分申请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部分未能显示详细信息。
澎湃新闻记者查阅中国商标网发现,此前,“孙悟空”“猪八戒”“盘古女娲”“玉皇大帝”等神话人物已经有被商家成功注册成商标的案例。
光线影业短期内大量注册的这些商标,能否获得法律认可,是否算恶意囤积商标呢?
光线影业注册1818个商标,其中含大量防御性注册
光线影业在注册商标时,相同的商标名称注册了多个,涉及不同类型服务。单是“殷夫人”就注册了近十个,商品/服务类型有网织物、保险咨询、运输、室内装潢、消毒等。这些服务类型看似与光线影业的业务毫无关系,是否算恶意囤积商标呢?
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律师对澎湃新闻(www.thapaper.cn)表示,这属于防御性注册,自己可能不用,但要阻止他人注册和使用,不过现在关于恶意抢注还缺少明确判断标准,所以并不能断定光线影业在恶意抢注商标。
“能不能注册下来不好说,如果在某个类别是已经有人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他就注册不下来了。”赵占领说,“大公司基本都会注册大量的防御性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提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由此可见,若商标局将光线影业注册与公司业务不相关的商标界定为“恶意注册申请”,是会予以驳回的。
《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出品方之一,霍尔果斯彩条屋影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则表示,不太了解光线影业注册商标的情况。
《哪吒》衍生品盗版泛滥,系侵权成本较低而获益较高
有媒体指出,光线影业疯狂注册商标的背后,与电影《哪吒》盗版衍生品泛滥有一定关系。
早在7月31日,光线影业曾发布此电影的版权声明函称,近日,市场上充斥着各种盗版侵权商品/产品/物料等。声明还表示,未经授权从事《哪吒》衍生品开发/招商的行为属于侵权,侵权方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而光线也将维护主创团队的合法权益。同时,光线也呼吁观众抵制盗版、保护原创、尊重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目前电商平台上依旧存在不少盗版衍生品售卖商。霍尔果斯彩条屋影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淘宝上只有一家店铺在售卖正版《哪吒》周边。然而,在淘宝上搜索“哪吒周边”时,出售哪吒相关产品的商家数不胜数。售卖产品包括公仔、抱枕、海报、t恤等,部分商家的付款人数近千人。
不过,截至目前,《哪吒之魔童降世》的正品衍生品众筹也已经有5.6万人次支持了超过1570万元的金额。
截至9月9日,微博官方众筹平台摩点App显示,与《哪吒之魔童降世》的三类官方衍生品的众筹金额合计已超过1570万元。摩点官微称,《哪吒之魔童降世》的衍生品众筹总额已经刷新中国电影衍生品众筹总额新纪录。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律师认为,盗版泛滥的原因主要是侵权成本较低、侵权获益较高,这导致权利人维权积极性不高,加上对于盗版侵权的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对于网络侵权盗版的打击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些因素共同导致动漫周边产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比较多。
这种情况带来的结果就是权利人的权益受损,创作的积极性受到打击,不利于动漫、电影等文化领域的内容创新,最终影响到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遏制这种现象,主要办法就是提高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强化网络平台对于盗版侵权的管理责任,同时版权执法机构建立常态化的执法机制。
国漫电影元素注册商标已成惯例
近几年,在国内市场票房表现较好的其他国漫电影,也都在试图注册电影有关词汇的商标。但注册数目远不及光线影业这么多。
在2016年斩获了5.65亿元票房的《大鱼海棠》出品方也申请了不少与其相关的商标。查阅中国商标网可见,“大鱼海棠”共有135条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大鱼海棠》的出品方之一彼岸天文化有限公司申请了20次。然而,并不是所有商标申请都被通过,其中多项已在驳回复审中。
同样地,搜索“大圣归来”,显示已有100条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是票房为9.56亿元的《西游记之大圣归来》的出品公司横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燕城十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目前部分已经注册成功,部分被驳回。搜索“西游记之大圣归来”,也有45条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均为北京燕城十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目前均已注册成功。
澎湃新闻记者查阅中国商标网发现,“孙悟空”“猪八戒”“盘古女娲”“玉皇大帝”等神话人物已经有被商家成功注册成商标的案例。
对于能否以神话人物注册商标的问题,浙江理工大学法学教授揭萍表示,“法无禁止即可为。不在《商标法》规定的不能注册的范围,且不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就可注册。我国商标法中目前没有明文规定神话人物名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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