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鸥照片被用于商业宣传,本人维护肖像权获赔1.5万元
2019-08-14 11:27发布于 娱乐八卦 频道
8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王鸥与伊犁河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判日期为2019年5月28日。
在该起案件中,被告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标题为《玩大发了女性们竟集体卸妆……》的文章,在文中擅自使用了王鸥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侵犯了王鸥的肖像权。王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3000元。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要求被告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向王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及维权成本800元,驳回原告王鸥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鸥出道多年来,凭借着超高的颜值和精湛的演技而赢得大家的喜爱,但是自从陷入“夜光剧本”后,名声和事业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如今维权成功,这也证明了她依然深受大家的喜爱,希望她能给我们带来更多精彩的影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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